如何定义家庭“冷暴力”
随着时代的发展,出现了各种新的家庭暴力形式,比如非暴力的蔑视、冷漠等,这些能够给对方造成心理伤害的行为被称为“冷暴力”。这些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,以及 取证 如何成为争论的焦点。
吴晓芳认为,“冷暴力”不好判断,不应该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。中国人民大学杨大文教授认为,在这个问题上深圳私家调查公司 ,我们应该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,考虑中国人的习惯。 “不要跟风,不要扩大家庭暴力的定义。”
中国女子大学社会与法学院院长林建军教授认为,由于暴力发生地的隐私性"婚外情"协议引发法律争论,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不能适用于家庭暴力;完全无效。法官必须根据生活中的常识、经验和智慧做出判断。此外,涉案人员应当有义务配合法院提供证据。大家认为,这不仅是司法实践中的问题,也是未来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汶川地震引发的法律纠纷
去年汶川地震造成巨大人员伤亡,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问题。一些失踪人员的配偶拒绝宣布另一人死亡,因为他们希望继续占用该财产。
根据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,继承顺序为配偶优先于父母。因此,当配偶因财产原因拒绝申报或对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,如何确定法定代表人就成了问题。
吴晓芳解释说,《民法通则》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的顺序。司法解释之所以这样规定,是因为立法时认为一方死亡会给配偶造成心理创伤,所以优先考虑。现在,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地震后的这种现象,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婚外情法,可以合理地改变法定代表人的顺序。这也是司法解释(三)将要解决的问题之一。
应列出离婚的法定理由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。如果关系确实破裂,调整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东城区法官介绍,在司法实践中,存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,但无法说出感情破裂或不合的具体情况。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离婚,引起了大家的争论。
吴晓芳认为,既然结婚时唯一的问题是是否是自愿的,而不是关系的基础,那么离婚时不应该考虑关系是否破裂。 “应该改成婚姻关系断了。” 她介绍,韩国法律在解决离婚案件时会给予双方冷静期,让他们考虑是否决定是否离婚。这种做法值得借鉴。
东城区法院法官杨继良指出,在司法实践中,法官需要一个标准来判断什么是关系破裂,什么是分离。现行法律没有标准,缺乏可操作性。
对此,杨大文教授提出,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,一般原则应认定为感情破裂或婚姻关系破裂,同时提出离婚的法律原因应列“离婚程序可多,必要时可延长”。